本标准非等效采用 ISO 216:1975,并作了适当的变动及补充。 在尺寸系列中,为了与国际标准同步,A 系列、B 系列等同采用 ISO 216,该标准的B 系列有别于 G B 788- 87 中的B 系列,D 系列依旧沿用原标准G B 148- 89 的规定。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幅面尺寸的表示这一项,丰富了原标准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制浆造纸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曦、张晓惠。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59 年,第一次修订于 1989 年,第二次修订于 1997 年。
本标准规定了某些类别的书写纸、静电复印纸及印刷品切边后的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商业及技术用纸切边后的尺寸,如表格、目录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