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澄清计量单位用语的混乱现象,清除特造计量单位名称用字的人为障碍,实现计量单位名称统一化,特将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统一起来。从收到本文之日起,所有出版物、打印文件、设计图表、商品包装,以及广播等,均应采用附表选定的译名,淘汰其他旧译名。库存的包装材料,不必更改,用完为止,于重印时改正。对外文件,外销商品已在外国注册的商标,可不更改。
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9
来源: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国家标准计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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