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力学的量和单位
GB 3102.3-93
代替 GB 3102.3-86
引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31-3:1992《量和单位 第三部分:力学》。
本标准是目前已制定的有关量和单位的一系列国家标准之一,这一系列标准是:
GB 3 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 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 102 .1 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
GB 3 102 .2 周期及其有关现象的量和单位;
GB 3 102 .3 力学的量和单位;
GB 3 102 .4 热学的量和单位;
GB 3 102 .5 电学和磁学的量和单位;
GB 3 102 .6 光及有关电磁辐射的量和单位;
GB 3 102 .7 声学的量和单位;
GB 3 102 .8 物理化学和分子物理学的量和单位;
GB 3 102 .9 原子物理学和核物理学的量和单位;
GB 3 102 .10 核反应和电离辐射的量和单位;
GB 3 102 .11 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
GB 3 102.12 特征数;
GB 3 102 .13 固体物理学的量和单位。
上述国家标准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于1984年2月27日公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列出。表格中有关量的各栏列于左面各页,而将其单位列于对应的右面各页并对齐。两条实线间的全部单位都是左面各页相应实线间的量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