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肝衰竭的四种分型与重型肝炎的三种分型是何关系?有何异同?
【答】根据我国2012年新版《肝衰竭诊治指南》,肝衰竭可分为急性肝衰竭(ALF)、亚急性肝衰竭(SALF)、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ACLF/S ACLF)及慢性肝衰竭(CLF)。其实,肝衰竭这一命名主要强调的是单次打击对肝脏造成的损害,更看重肝功能;我国和日本关于“重型肝炎/剧症肝炎”的诊断则强调由病毒引起的肝脏炎症的发生、发展及病情演化、进展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表现出凝血机制障碍、黄疸、肝性脑病、腹水、难以控制的感染等临床特征,而最终结局也是肝功能衰竭。从宏观来看,肝衰竭是临床一切肝病发展至极期的表现,而重型肝炎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发病类型看,我国重型肝炎并未严格区分肝性脑病的有无。为了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曾提出一个改良的意见,以重症肝炎(severe hepatitis)取代重型肝炎作为总称;前者强调病情,避免了多层次型中型,且与英文译名相一致,以重症型肝炎(severe type hepatitis)作为重症肝炎非脑病型称呼,以剧症肝炎(fulIninanthepatitis)作为重症肝炎脑病型称呼。认为其优点一是名称简化,二是可从名称直接掌握病例组成及病情严重程度,三是避免了翻译/阅读日文书刊时众多混淆。可能由于我国以后出台的慢性乙型肝炎(CHB)及肝衰竭指南均未涉及重型肝炎命名,且肝炎防治方案在2000年以后未再修订,致使有关问题未能解决。
实际上,我国的ALF和SALF大致相当于急性重型肝炎和亚急性重型肝炎。然而,慢性HBV感染基础上的ACLF不能简单与我国慢性重型乙型肝炎划等号,亚太肝病学会(APASL)定义的ACLF涵盖了慢性乙型肝炎基础上的肝衰竭,而西方ACLF更偏向于有较明确肝硬化的基础上发生的急性肝功能的失代偿。在临床上发现肝硬化基础上的实质细胞坏死在各个硬化结节间程度不一致的病理形态特点,考虑与肝硬化时肝内微循环结构紊乱、毒性物质、炎症因子等损伤信号在结节之间及肝窦内不均匀分布有关。因此,肝硬化基础上的慢性重型乙型肝炎其病理生理机制与慢性HBV携带或慢性肝炎基础上的慢性重型乙型肝炎可能不尽相同,其对应的肝衰竭类型为慢加急/亚急性性肝衰竭。而CLF系指在肝硬化基础上,出现肝功能进行性减退引起的以腹水或肝性脑病等为主要表现的慢性肝功能失代偿的临床表现。它实际上相当于终末期肝病及失代偿性肝硬化,与慢性重型肝炎在发病机制、诱因及治疗等方面均存在众多不同之处(表1),因此,将CLF与我国的慢性重型肝炎区别开来是很有必要的。
表1 慢性肝衰竭和慢性重型肝炎的异同
| | 慢性肝衰竭(CLF) | 慢性重型肝炎(CSH) |
| 主要表现 | 肝硬化失代偿 | 慢性肝炎基础上发生的急性或亚急性发作和加重 |
| 脑水肿 | 少见 | 可见 |
| 肝性脑病 | 有 | 可有可无 |
| 起病和发展 | 缓慢,间歇发作 | 急骤,进行性发展 |
| 原有肝病 | 常见肝硬化,失代偿症状明显 | 常见慢性肝炎,失代偿症状不明显 |
| 腹水出现和白蛋白降低 | 出现早,起病时出现 | 出现晚,常在起病2周以后 |
| 黄疸 | 不定 | 明显,T.Bil≥171μmol/L |
| 高度乏力、纳差、厌油、鼓肠等 | 不定 | 明显 |
| 治疗重点 | 去除肝衰竭诱因(感染、出血等)、营养疗法(包括水、电及酸碱平衡等)及择期肝移植 | 肝功能支持(如人工肝支持等)及紧急肝移植(剧症肝炎) |
| 限制蛋白质饮食以预防肝性脑病 | 有效 | 无效 |
| 肝性脑病对降氨药物反应 | 较好 | 较差或不足 |
| 预后(未行肝移植者) | 不良 | 非脑病型:较好 脑病型:较差 |
总之,我国沿用多年的重型肝炎的三型分类与肝衰竭的四型分类并非有明确对应关系,虽然我们把重型肝炎统一并入肝衰竭的范畴,但值得注意的是,用“肝衰竭”完全取代“重型肝炎”仍存在一些不足,其理由是:①以“肝衰竭”完全取代“重型肝炎”而与“急性肝炎”、“慢性肝炎”、“淤胆型肝炎”、“肝炎肝硬化”并列分类,有悖分类原则,这主要系因“肝衰竭”由多种病因导致,不便于隶属于病毒性肝炎的范畴之内;②迄今尚无统一的无脑病型肝衰竭诊断标准;③与国外肝衰竭分类衔接方面仍应存在差别。
2. 【问】肝性脑病的临床分型与肝衰竭有何关系?
【答】2009年我国《肝性脑病诊断治疗专家共识》根据病因不同,将肝性脑病分为3种类型: A型(急性肝功能衰竭相关的肝性脑病)、B型(门-体旁路性肝性脑病)、C型(慢性肝病、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肝性脑病)。
肝性脑病是否应视为肝衰竭并发症尚有争议,不少学者将其列为肝衰竭必备症状,但近年则认为部分患者不一定具备肝性脑病。从肝衰竭的完整过程及早期防治看,将非肝性脑病型纳入是必要的,但从救治疗效及预后判断的角度又须将肝性脑病型与非肝性脑病型分开,因为两者是有差异的。
2006年《肝衰竭诊疗指南》分型按有无慢性病史及从肝性脑病的特征上将ALF与ACLF及CLF分开,从而解决过去对ACLF 和CLF重要群体的忽略,以及避免误将部分ACLF或CLF患者为归入ALF的问题。
2009年《肝性脑病诊断治疗专家共识》的临床分型与世界胃肠病学大会(WCOG)制定的《肝性脑病的定义、命名、诊断及定量》及美国胃肠病学学院实践资料委员会出台的《肝性脑病实践指导》完全一致,达到了国内外统一。然而,在《肝性脑病的定义、命名、诊断及定量》及《肝性脑病实践指导》中指出,A型为急性肝衰竭相关肝性脑病,不包括慢性肝病伴发的急性肝性脑病。《肝性脑病诊断治疗专家共识》指出,“国内大多数肝性脑病为C型,而A型及B型相对较少”。我们体会,对指南中“慢性肝病”一词须特别注意,在一般情况下系指代偿性肝硬化,而不像我国对慢性HBV携带者也可统称“慢性肝病”。理解了这一点即可明白,为何要分成A、B、C型,这完全是从不同机制和处理的角度进行分型的。由于在我国常见有长期HBV携带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首次发病出现重症化时即被诊断为ACLF或CLF,实际上此类患者系因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所致ALF,其肝性脑病的机制与C型不同,处理也不同。据此看来,我国的肝性脑病患者除C型外,A型也不少见。
由于肝性脑病病理生理学过程十分复杂,加之国内外患者和病种组成不尽相同,病情差异较大,应当区别对待。但在国际上学术界一致认为:有关肝性脑病是否作为肝衰竭的必备条件,目前倾向于酌情处理,即ALF应作为必备条件,而CLF则以肝失代偿为主要表现,不一定有肝性脑病。
3. 【问】慢加急性肝衰竭(ACLF)和慢性肝衰竭(CLF)设立的目的是什么?如何界定与鉴别?
【答】在2006年我国《肝衰竭诊疗指南》出台前,有关肝衰竭诊断分型(特别是ACLF及CLF的分型)问题曾是争议最大的部分。然而,在该《指南》出台后的应用过程中反而未见明显分歧。其中ACLF和CLF这一分型受到更多重视和公认,近期还建议将CLF改成终末期肝衰竭,以避免误解。
有急性必然有慢性,二者都是客观存在的实体。设立CLF分型有助于保持肝衰竭的完整性,如果不设立易误将其归入肝衰竭的其他分型(如ACLF)。肝硬化患者出现失代偿后,经常由于并发症的发生或其他因素导致肝功能的急性恶化,也有部分呈现缓慢进展。据此,有人提出CLF可分为两型:缓慢进展型与急性加重型,前者一般应有肝性脑病和(或)肝肾综合征,后者可以无肝性脑病,缓慢进展型相当于目前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患者发生肝性脑病者,而急性加重型相当于慢性重型肝炎中在失代偿肝硬化基础上发生肝功能急性恶化的患者。然而,从定义上讲,CLF的实质是终末期肝病的基础上出现慢性失代偿,这就已经决定它是缓慢的,而急性加重则可能是在已有CLF的基础上的快速发展过程。考虑到CLF命名仍未清楚反映终末期肝病的实际,新近有学者提出将其命名为终末期肝衰竭。
4. 【问】为何国外多用急性肝衰竭(ALF)定义,而国内则更多用慢加急性肝衰竭(ACLF)及慢性肝衰竭(CLF)定义?
【答】关于ALF与CLF的区别,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取决于过去病史,而国际上则将过去史忽略不计,认为二者区别在于本次起病,以急性炎症坏死为主者和以慢性失代偿为主者分别划入急性及慢性过程。最典型的例证,是港澳台学者将那些处于HBV携带状态的急性重症化发病归入ALF,这就不可能像我国部分学者解释的那样:我国与西方国家肝衰竭分型诊断的差异系因病因不同所致,因为上述港澳台病例的组成与大陆并无明显差异,即大部分均系母婴传播,并具有多年的无症状携带过程。同理,国外将HBV慢性携带者发生肝炎突发(hepatitis flares)、慢性乙型肝炎发生再活化(reactivation)、丁型肝炎病毒(HDV)重叠感染及从HBeAg到抗-HBe的血清学转换等所致肝衰竭均列入ALF范畴,这与我国的分类方法颇不一致。例如,2011年美国肝病学会(AASLD) 急性肝衰竭指南更新版强调指出,Wilson病(肝豆状核变性)、母婴传播的HBV、自身免疫性肝病这三类患者,尽管发病前可能已有肝硬化,但如果肝衰竭发病距上述三类病的诊断时间短于26周,仍可诊断为ALF。国内外差异的原因,在于我国更强调乙型肝炎慢性化和重症化的连续发展过程,而国外更看重本次急性发作的影响。
如果严格定义急性和亚急性肝衰竭的“过去无肝病史”,那么有慢性肝病史者(我国乙型肝炎多为母婴传播所致,均可列入此类)如何命名?如对于ALF和SALF(大致相当于我国的急性重型肝炎和亚急性重型肝炎),我国学者严格定义为过去无肝病史(包括HBV携带史),而欧美等国家则更看重本次发作,而将过去的隐性感染,甚至一过性显性发作忽略不计。然而,在临床实践中,过去发病史并非完全不看。这是因为,CHB的发作模式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我们曾将其总结为以下四种:①突发型:本型为长期携带即免疫耐受的基础上发生突然发作,最后发展为肝衰竭;②复发型:本型为反复多次强弱不等的发作,最后发展成肝衰竭;③隐匿型:本型从无明显发作,逐渐出现失代偿症状;④诱因型:本型为代偿性肝硬化,在一定诱因(主要是脓毒症等感染)下发生急性失代偿。分析起来,突发型的病史缺如,或仅为携带状态,故对其过去史可以忽略不计;复发型的发作史是有意义的,但意义大小在于发作的程度、持续时间及后果,因为这些因素决定了病人的肝脏基础情况,轻者只有轻微甚至没有肝纤维化及肝硬化,反之则可十分明显,前者发作时常以肝坏死为主,后者则常以失代偿为主;诱因型及隐匿型的差异在于失代偿的速度,前者慢而后者快。
总之,虽然肝病史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发作时的病理生理变化模式即以坏死或失代偿为主,抑或二者兼而有之。具体而言,ALF与SALF属于以坏死为主的类型,而慢加急性肝衰竭(ACLF)及慢性肝衰竭(CLF)则属于失代偿为主的类型(ACLF为慢加急性失代偿而CLF为慢性失代偿)。至于临床实际中存在混合型,即既有坏死又有失代偿是可能的,在处理上则应兼顾。两类肝衰竭分型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治疗处理上,以坏死为主者主要强调病因治疗(如对HBV所致者的抗病毒治疗及自身免疫肝炎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加上对症支持治疗(如抗炎保肝及综合对症支持等);以失代偿为主者则要着重针对诱因进行治疗(如对脓毒症所致者以防治感染为主,对消化道出血则应防治出血)。
5.【问】对于将慢性肝衰竭(CLF)纳入肝衰竭范畴尚存在争议,应如何对待?
【答】对于我国2012年新版《肝衰竭指南》的分型,近来有学者提出,鉴于慢性肝衰竭CLF与其他三种类型临床表现差异较大,是否应列入肝衰竭,值得商榷。对此我们认为,CLF分型的重要性及意义在于:①本型相当于肾病科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及心内科的慢性心力衰竭(充血性心力衰竭),虽然无一例外急慢性之间的临床表现差异均较大,但“有急有慢”是各种器官衰竭的共同特点;②当前CLF分型已得到国内外公认,与其他三型之间存在差异更加说明分型的必要性;③本型病例相对较多(如我科统计占肝衰竭病例的近30%),且呈相对增加趋势(因当前国内ALF/SALF逐渐减少,港澳台地区更是如此);④本型并发症常见,且多种多样,预后不良,均符合肝衰竭定义;⑤与其他肝衰竭一样,HBV相关者仍常见病毒复制,且与失代偿密切相关,应用核苷(酸)类似物(NUCs)疗效满意,长期应用可纠正失代偿,避免肝移植;⑥过去曾经认为此类病人惟一生存机会是肝移植,但近年通过特异性(如抗病毒治疗)及支持手段,证明其仍有救治机会。⑦我国2006年指南有关分型方案出台6年以来,CLF这一分型在临床上的应用已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已属不易,尚需更多时间积累经验。
6.【问】为什么急性肝衰竭(ALF)时腹水出现较晚,而慢性肝衰竭则较早?
【答】失代偿性肝硬化慢性肝衰竭时,因白蛋白明显降低而极易出现腹水,而急性肝衰竭腹水出现则较晚,这种现象主要与白蛋白的半衰期相关。白蛋白的半衰期一般为20日左右,急性肝衰竭者病程短,由于既往无肝病史,虽然肝功能迅速减退,白蛋白合成降低,但“库存”白蛋白尚可维持,即在发病后20日内,尚可保持原有白蛋白的一半量,从而延缓腹水发生的时间;相反,慢性肝衰竭则无此“储备”,其白蛋白原已降低,故一旦发病,白蛋白即在原有基础上迅速下降,出现腹水。因此,临床上不能根据腹水出现早晚来判断肝衰竭程度。不过,临床专家正好可以利用这一机制判断或鉴别急、慢性肝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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