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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应有体面收入 院长要有较高薪酬”

发布日期: 2012-09-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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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公立医院的人员工资性收入构成中,基本工资占27.27%,绩效工资占48.16%,津补贴占24.57%,绩效工资在人员收入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

      近日,在由中国健康界主办的中国医院院长高峰论坛上,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医院改革与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卫平表示,从政策演变中还可以看出,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向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的按劳分配制度转变,只有通过工资以外的奖金形式来实现。

      尽管差距在拉大,但医疗行业的总体薪酬水平仍然差强人意。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按国民经济分组划分的19大类中,卫生行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以40232元的年收入排名8位,比全国行业间平均工资36539元仅高10%

      为此,李卫平呼吁,医生应当有一份体面的收入。在她看来,目前,医生收入不能直接体现其劳务价值。60年代到70年代之间,国家包工资的情况下,可以执行低于成本的医疗服务价格。但是,在多年来政府财政补助不到医院总收入的10%、社保不能稳定支付的情况下,医院仍然执行原来的医疗服务价格,就只能依靠药品和检查收入来弥补支出。

       李卫平称,2011年全国卫生部门所属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的71.22%,工资福利支出占医院总支出 的26.60%。可是在香港,公立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仅为7%,人员支出却占医院支出的80%

      “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公立医院的岗位薪酬在员工就职前就已经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加班费、过节费等,只有少量对其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的经济奖励,一般低于其收入的三分之一,如加拿大、法国、德国、香港、英国。李卫平感慨,国内公立医院引入价格机制进行改革尚在探索中,医疗服务定价过低,医疗机构靠多做服务量来增加收入;然而,公立医院内部管理的许多基本问题,如岗位设置、成本核算等尚未解决,因此,将岗位薪酬工作作为人员收入的主要部分,时机并不是很成熟。

       目前,公立医院的稳定运行是靠医保支付和服务收费来实现的,其中提高医保筹资和完善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是主要内容。李卫平认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解决医院内部不同岗位的合理分配和调动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是人事制度改革。李卫平表示,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要与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同步,在改革中对医院放权,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对公立医院院长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院长要有较高的薪酬,其个人分配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卫生部门对院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个人绩效工资或实施年薪制。

 (本文转自网络,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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