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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布乙肝携带者名单 终被罚道歉

发布日期: 2013-05-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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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组织员工体检,李明(化名)被检测出是乙肝携带者,之后他由保洁主管降为保洁员,更令他诧异的是,单位竟将他和其余11名乙肝患者的姓名公之于众。李明认为单位侵犯其隐私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本案经白云区法院一审后,判决涉案单位赔偿乙肝携带者李明5000元精神抚慰金,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赔礼道歉。

  今年46岁的李明原为广州某国际会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员工,2010年8月,他参加了由单位安排的员工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乙肝两对半检验。体检报告出具后,结论为乙肝携带者。之后医院将其体检报告直接出具给单位。

  “从那时起,我的工作开始被调整。”李明回忆,体检过后,他不仅落选其所在部门进行的竞聘,自己也由保洁主管降为保洁员。最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中心在获知他是乙肝携带者后,竟将他和其余11名乙肝患者的姓名公然写在部门黑板上。

  去年1月,李明等人陆续离开公司。“后来同事聚会,谈到一些公司为摆脱乙肝员工,暗自冷处理这些人,我们才发现自己被歧视了。”去年8月,李明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中心告上法院。

  本案庭审中,面对李明的指控,中心辩称并不存在乙肝歧视行为,公司没有强行要求员工进行乙肝项目检查。针对李明控诉侵犯隐私权,中心予以否认,声称每年体检结束后,医院会将体检报告以密封方式送到公司,之后再由公司发给体检职工,公司从未将体检报告以任何形式公之于众。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规定,非因受检者要求,健康体检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结合本案,中心为员工安排体检的项目包含乙肝检测项目,且没有证据证实是由李明提出检测该项目,故中心存在违规安排李明体检乙肝项目。

  同时,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而中心将检验出乙肝携带者的员工姓名写在小黑板上,侵犯了对方隐私权,且中心的侵权行为造成李明精神受到损害,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判决赔偿李明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向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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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3-05-17 阅读次数: